国内外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状况对比分析与借鉴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外科技管理部门或机构在科技项目流程管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化,并在项目信息共享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科技项目信息共享技术支撑体系研究》项目组在分析自身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内外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状况调研。国外选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国防部、英国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欧洲科学基金会等机构进行调研。国内选取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山东省科技厅等科技管理部门作为调研对象。项目组在系统、深入的调研工作中,重点对这些机构或部门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及信息化情况、项目信息共享情况、项目信息管理技术、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加强我国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工作的有益借鉴。
1.科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
就调研情况来看,英国和美国在科技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方面技术较为成熟,开发的管理系统功能较为强大,综合了网上申请、网上评审、网上现金业务等一系列功能,流程方便、快捷、安全。从国内调研来看,有些省市项目信息的管理相对分散,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因此,可以借鉴国外和我国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信息化管理经验,整合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可以保持系统的一致性,便于统一管理。
在数据库建设方面,美国的中央承包商注册数据库汇集了40多万承包商的详细信息供政府部门共享,为国防部、运输部等政府部门日常处理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提高了交易过程的效率和经济效益。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跨部门的政府信息共享方面还比较薄弱,信息壁垒成为影响电子政务顺利运转的一个主要障碍。美国中央承包商注册数据库的建设为我国科技项目信息跨部门共享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技项目申报单位数据库,实现单位基本信息在科技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重复工作,提高政府部门总体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和社会成本。
2.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程度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项目信息共享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从共享的内容看,这些国家都在积极地通过网络公布项目申报、立项、执行、验收等阶段的基本信息,满足不同用户的信息需求。从共享的范围看,根据科技项目信息的性质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信息采取了差异化的共享策略。美国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建设,不仅实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承包商注册信息共享,也为个人和机构提供了共享信息的条件;英国注重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对于执行阶段召开的项目研讨会信息都以附件的形式进行公开;澳大利亚重视科技项目统计信息的共享,统计信息中对收到的项目申请数量,获得批准的比例,资助的项目数量、金额,被资助项目的平均周期等都有描述,并按领域和类别详细划分。
从我国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程度看,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共享程度相对较高的是项目申报、立项、执行、验收和成果信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将资助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请代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依托单位、资助年限、资助经费、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等信息及取得的成果进行网上公开。从调研情况看,我国大多数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还未将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公开,相关统计信息的发布相对滞后,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总体程度还不高。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内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网络、报刊等)进行共享,在遵守保密原则的情况下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科技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3.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格式和工具
国外科技项目信息共享主要以PDF文档的格式提供下载。PDF格式的文件可把文档的文本、格式、字体、颜色、分辨率、链接及图形图像、声音、动态影像等所有的信息封装在一个特殊的整合文件中,集成度和安全可靠性都较高,拥有极强的跨平台功能,不依赖任何系统的语言、字体和显示模式,并且比其他传统的文档格式体积更小,易于传输与储存。其功能超过现有的文本格式,已经成为了新一代电子文本的行业标准。国内科技项目信息共享格式以DOC文档为主,WORD软件是微软商业化的软件,而且只适用于WINDOWS操作平台,不利于数据的传播与共享。有些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信息的特点,采用Html、Excel等格式进行共享。美国CCR提供的XML下载数据功能也为国内数据共享方式提供借鉴,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可扩展标记语言)是Web上表示结构化信息的一种标准文本格式,可扩展性强。XML允许使用者创建和使用自己的标记,因此特定行业可以共同用XML定义该领域的特殊标记语言,作为该领域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的基础。XML表示数据的方式做到了独立于应用系统,并且数据能够重复使用。另外,XML支持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主要语言,并且不同语言的文本可以在同一文档中混合使用等,这些优点使XML成为数据表示的一个开放标准。
4.信息共享政策法规的制定
政策法规是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制度保障。国外大多数国家在对科技项目进行保护的同时,强调依法实现对科技项目信息的共享。美国颁布了《自由信息法案》,之后又出台了《政府阳光法案》,这些法案为美国科技项目信息共享提供了法律依据。英国的科技管理主要遵循1998年出台的《数据保护法案》,2002年的《信息自由法》,2004年的《信息环境法规》。澳大利亚《1982信息自由法案》规定了国民对国家资助机构所管理文献的查阅请求都应该被受理,并且此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力度。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开条例》的出台,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尽管《公开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科技信息应作为各级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但对于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及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尚未专门针对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上海市科委制定的《上海市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开条例》和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制定有利于促进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政策法规,使科技领域的信息共享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科技项目信息共享技术支撑体系研究》项目组在分析自身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内外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状况调研。国外选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国防部、英国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欧洲科学基金会等机构进行调研。国内选取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山东省科技厅等科技管理部门作为调研对象。项目组在系统、深入的调研工作中,重点对这些机构或部门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及信息化情况、项目信息共享情况、项目信息管理技术、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加强我国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工作的有益借鉴。
1.科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
就调研情况来看,英国和美国在科技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方面技术较为成熟,开发的管理系统功能较为强大,综合了网上申请、网上评审、网上现金业务等一系列功能,流程方便、快捷、安全。从国内调研来看,有些省市项目信息的管理相对分散,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因此,可以借鉴国外和我国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信息化管理经验,整合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可以保持系统的一致性,便于统一管理。
在数据库建设方面,美国的中央承包商注册数据库汇集了40多万承包商的详细信息供政府部门共享,为国防部、运输部等政府部门日常处理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提高了交易过程的效率和经济效益。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跨部门的政府信息共享方面还比较薄弱,信息壁垒成为影响电子政务顺利运转的一个主要障碍。美国中央承包商注册数据库的建设为我国科技项目信息跨部门共享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技项目申报单位数据库,实现单位基本信息在科技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重复工作,提高政府部门总体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和社会成本。
2.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程度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项目信息共享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从共享的内容看,这些国家都在积极地通过网络公布项目申报、立项、执行、验收等阶段的基本信息,满足不同用户的信息需求。从共享的范围看,根据科技项目信息的性质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信息采取了差异化的共享策略。美国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建设,不仅实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承包商注册信息共享,也为个人和机构提供了共享信息的条件;英国注重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对于执行阶段召开的项目研讨会信息都以附件的形式进行公开;澳大利亚重视科技项目统计信息的共享,统计信息中对收到的项目申请数量,获得批准的比例,资助的项目数量、金额,被资助项目的平均周期等都有描述,并按领域和类别详细划分。
从我国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程度看,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共享程度相对较高的是项目申报、立项、执行、验收和成果信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将资助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请代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依托单位、资助年限、资助经费、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等信息及取得的成果进行网上公开。从调研情况看,我国大多数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还未将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公开,相关统计信息的发布相对滞后,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总体程度还不高。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内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网络、报刊等)进行共享,在遵守保密原则的情况下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科技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3.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格式和工具
国外科技项目信息共享主要以PDF文档的格式提供下载。PDF格式的文件可把文档的文本、格式、字体、颜色、分辨率、链接及图形图像、声音、动态影像等所有的信息封装在一个特殊的整合文件中,集成度和安全可靠性都较高,拥有极强的跨平台功能,不依赖任何系统的语言、字体和显示模式,并且比其他传统的文档格式体积更小,易于传输与储存。其功能超过现有的文本格式,已经成为了新一代电子文本的行业标准。国内科技项目信息共享格式以DOC文档为主,WORD软件是微软商业化的软件,而且只适用于WINDOWS操作平台,不利于数据的传播与共享。有些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信息的特点,采用Html、Excel等格式进行共享。美国CCR提供的XML下载数据功能也为国内数据共享方式提供借鉴,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可扩展标记语言)是Web上表示结构化信息的一种标准文本格式,可扩展性强。XML允许使用者创建和使用自己的标记,因此特定行业可以共同用XML定义该领域的特殊标记语言,作为该领域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的基础。XML表示数据的方式做到了独立于应用系统,并且数据能够重复使用。另外,XML支持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主要语言,并且不同语言的文本可以在同一文档中混合使用等,这些优点使XML成为数据表示的一个开放标准。
4.信息共享政策法规的制定
政策法规是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制度保障。国外大多数国家在对科技项目进行保护的同时,强调依法实现对科技项目信息的共享。美国颁布了《自由信息法案》,之后又出台了《政府阳光法案》,这些法案为美国科技项目信息共享提供了法律依据。英国的科技管理主要遵循1998年出台的《数据保护法案》,2002年的《信息自由法》,2004年的《信息环境法规》。澳大利亚《1982信息自由法案》规定了国民对国家资助机构所管理文献的查阅请求都应该被受理,并且此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力度。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开条例》的出台,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尽管《公开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科技信息应作为各级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但对于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及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尚未专门针对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上海市科委制定的《上海市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开条例》和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制定有利于促进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的政策法规,使科技领域的信息共享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